欧洲灯具最新ERP能效标签和生态设计法规要求
欧盟委员会于2019-03-11发布了有关照明产品的(EU) 2019/2015能效标签法规以取代现行的(EU)No.874/2012,并于2019-10-01发布了(EU) 2019/2020生态设计法规以取代现行的(EC) No.244/2009, (EC) No.245/2009 及(EU) No.1194/2012,新法规生效日期为2021年9月1日。
为了助力中国的灯具产品能顺利进入欧洲市场,美德检测灯具能效专家团队经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后,对新版灯具ERP的要求进行了归纳并总结如下:
一、新法规管控产品范围
1. 光源
需满足下列条件:
1) CIE 1931色坐标落在以下范围:
x: 0.270 < x < 0.530
y: 2.3172x2+2.3653x–0.2199< y < -2.3172x2+2.3653x–0.1595
2) 发光表面的投射光通量小于500流明每平方毫米;
3) 光通量在60流明和82000流明之间;
4) 显色指数CRI>0
2. 独立控制装置
独立控制装置不包含:
(EC)No.278/2009管控的外置电源适配器;调光器、调压器;PoE开关
3. 含有光源或独立控制装置的包含产品
二、能效和功能要求
1. 能效要求
1) 需要测试空载Pno、待机功率Psb或联网待机功率Pnet。
具体要求:Psb≤0.5W;Pnet≤0.5W
2) 光源的Pon满载宣称功率不得超过最大允许功率Ponmax。
计算公式如下:
Ponmax = C × (L + Φuse/(F × η)) × R
Ponmax主要决定因素包括产品类型、光源类型、显色指数和有用光通量。
3) 独立控制装置必须满足满载最低能效要求,同时要求空载功耗Pno不超过0.5瓦,待机功耗Psb不超过0.5瓦,联网待机功耗Pnet不超过0.5瓦,待机功耗及联网待机功耗二者允差不能叠加。
2. 光源的功能要求
三、本次法规更新带来的主要变化
· 产品分类更详细;
· 增加了包含产品的概念和要求,扩大了管控的范围;
· 增加了闪烁PstLM和频闪效应SVM的要求;
· 增加了位移因数DF的要求,取代了功率因数PF的要求;
· 引入流明维持率概念和计算方法;
· 能效等级由E~A++变为G~A,同时提高了能效等级的下限,对产品的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,理论上延长了法规的生命周期;
· 测试样品减少,由原来的40pcs减少为10pcs;
· 测试周期缩短,由原来的6000小时,缩短至3600小时;
· 把开关测试及寿命测试结合到一起,以达到上述减少测试样品数量和缩短认证周期的目的,极大的节省了认证成本;
· 在可替换产品的基础上,增加了可拆除产品概念。
四、生产商或者供应商可以做什么
· 2020年10月起,前往EPREL网站对照明产品进行新标签的注册申请,为您的产品进行新法规的预注册,获得临时的(QR code)二维码来制作产品标签,网址如下:
· https://ec.europa.eu/energy/topics/energy-efficiency/energy-label-and-ecodesign/energy-label-templates_en
· 2021年5月1日起,供应商(制造商,进口商)需在产品数据库中注册登记产品信息,并向零售商提供新标签;
· 2021年9月1日起,零售商需要对已投放市场上的产品更换新标签。
(EU) 2019/2015能效标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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